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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014-05-21 20:32   审核人:

 

 

 

 

 

 

安顺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教学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要使实验教学能顺利地完成计划,必须要配置好实验室和实验仪器,同时也要管理好实验室和实验仪器。为便于系统地管理,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仪器的购置必须先急后缓,按教学大纲的规定购置,确保必须开出实验的需要。

二、仪器的采购应按照学院设备购置招投标相关文件进行,应推荐质量可靠、重信誉的教学仪器公司或厂家。

三、购进的实验仪器必须造册登记入库,有出厂编号的应写清出厂编号,以便核对。

四、实验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保养,随时保持清洁、干净。有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系里安排维修,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技术指标的,上报学院作报废处理。

五、实验室根据各实验的特点拟定并悬挂实验操作规程。

六、实验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一旦损坏,需填写损坏记录或报损单,明确责任,以便酌情处理。凡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而损坏的仪器设备,使用人要负责任。

七、实验仪器借用时,本院教师实验所需仪器凭登记借用,实验教学完毕后归还,归还时将仪器清理干净,该擦防护油的应擦好防护油后再归还,归还时有损坏的仪器,应提交损坏记录或报损单。

八、非本院人员借用实验室仪器时,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需经院领导及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并要按期归还,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九、实验仪器设备的修理,修理人员应填写好仪器名称、出厂编号、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法等,以便再修时参考。

十、实验室所用耗材,一学期或一学年注销一次,以便于管理。

十一、实验室及仪器保管室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十二、实验室内所配置的桌、凳、柜等财产,不能随意搬动,以防流失。

十三、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应关好水、电、门窗。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管理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剧毒化学试剂、药品等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七、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八、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就食,不得随地吐痰。

九、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十、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十一、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

十二、重要实验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派专人值守。

十三、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各类实验室工作人员均要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配合实验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组织工作,圆满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课的安排与要求,熟悉每个实验所用到的仪器及性能,预先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

三、实验开始前配合实验指导教师预做实验,实验中随时了解实验仪器的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四、实验结束后,做好实验仪器的验收,整理和复原工作。

五、负责实验教学仪器,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及实验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六、实验指导教师应有敬业精神,要精通本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操作,经学院认可后,方可承担实验教学指导工作。

七、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本实验项目的分批、分组及实验教学组织。

八、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包括预做实验),清楚了解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实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九、实验指导教师要提前向学生布置预习要求,实验前要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按要求完成预习的学生不能参加实验。

十、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科学的作风。

十一、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并签字认可,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同时要检查实验仪器、工具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二、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十三、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实验教师要与学生认真讨论实验方案,准备实施条件,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内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学生需要在课外自由进行实验时,必须提出申请,并得到实验室工作人员、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在进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阅读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实验性质、目的、任务、步骤等,写好书面实验报告,不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后,要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

    四、在实验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其它组的实验数据。

    五、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六、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规范整理放置。当面向主管人员交待清楚,在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

    八、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处分,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九、学生要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应养成文明实验的习惯。

    十、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安顺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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