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学院党通字〔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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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顺学院纪委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室部门:
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顺学院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制
OA系统发文
安顺学院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突出纪委主责主业,强化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为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责任内容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参谋助手。
(一)纪委班子的责任
1.领导部署
(1)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纪委要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根据职责权限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3)对上级纪委部署和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必须贯彻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报告;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要及时督导和追责。
2.加强组织协调
(4)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向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5)协调解决我校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6)协助学校党委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7)定期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和问题。
3.强化监督问责
(8)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9)发挥巡查监督作用,着力发现被巡查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问题。
(10)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腐败案件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追究相关责任。
4.深化作风督查
(1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2)畅通师生群众监督渠道,对各类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核实查处。
5.严格纪律监督
(13)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强化纪律审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的审查力度。
(15)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6)通过约谈等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责。
(17)围绕“四种形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对职责定位再聚焦再深化,既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又要求用纪律盯紧“关键少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18)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严格办案报批备案程序。
(19)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6.协助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落实
(20)协助党委和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7.加强自我监督
(21)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内部监督,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22)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主动把纪检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
2.推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3)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
(4)听取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汇报。
3.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5)督促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
(6)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执纪权威。
4.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调任或提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8)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时刻提醒并从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对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廉洁自律等方面信访反映较多、社会反映强烈,或述责述廉述德、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谈话;对作风、纪律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诫勉谈话。
5.以上率下抓班子带队伍
(9)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0)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对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责任、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对纪检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引导当好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
(三)纪委成员的职责
(1)协助落实学校纪委监督责任。贯彻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成员之间紧密配合,协助纪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监督责任。
(2)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3)带头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签字背书制度
上半年,分管校领导与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作风建设《监管责任书》,全校干部职工签订《安顺学院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承诺书》,上述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廉政约谈制度
学校纪委书记听取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存在问题较多、师生满意度较低的部门,及时约谈其相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教育谈话制度
学校纪委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两次以上、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一次以上;开展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活动;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
(四)报告评议制度
校属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开展自查,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学校纪委可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必要时直接听取有关情况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五)检查考核制度
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年初对校属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六)廉政约谈制度
学校纪委书记定期约谈校属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较多、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师生反映问题较集中、群众评价满意度较低的部门,要及时约谈其相关领导干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办事公开制度
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对运用工作权力办理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师生普遍关注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均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向师生好和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等制度。
(八)责任追究制度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实行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将“监督责任”纳入理论学习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内容,让落实“监督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委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监督责任”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推广落实“监督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