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课教师、尤其是主讲教师,一般不得随便请假或擅自调课、停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或调课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或调课手续。
二、教师请假与调课、停课应提前二天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调课的班级、课程、时间、补课办法等),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调课并打印安顺学院调课通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为保持正常教学秩序。调课应与其他教师的课程对调为宜,尽量不要改为自修,如无法与其他教师的课程对调,也应及时补课。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四、教师违反调课规定而造成误课的均按旷工处理,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