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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2013-09-06 08:40   审核人:

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为加强我院教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跟据《安顺学院听课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要求

1、院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3、院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组织、管理及要求

1、听课人员可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和对象,且无需提前通知听课对象。

2、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听课,并有计划地开展教学观摩活动,通过听课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3、对新上课或开新课的教师,由院组织集体听课,以了解授课情况,帮助提高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4、教学观摩课和集体听课,要及时组织课后评议,对教学效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听课人员要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不打扰正常的教学秩序;每次听课至少要听完1课时,不允许迟到和中途退场。

6、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教学效果评价表,并将教学效果评价表及时报送院教务科。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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